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京市六合区生辉厨房用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司忠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116MA1QQRCG52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南路288号(沪江)金江坊12幢101、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六市监处罚〔2023〕371号
2023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3个纯铜8号电子(中压减压炉),在产品上无生产厂家、地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使用警示等信息,且进气接口为不可拆卸的铜制宝塔头接口。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上述3个纯铜8号电子(中压减压炉)进行扣押。经报请领导批准,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进行立案查处。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7日从江苏嘉豪猛火炉厂购进上述纯铜8号电子(中压减压炉)20个(电子点火和手动点火各10 个),购进价格均为135元/个,后因当事人嫌产品尺寸大,于2023年8月12日退回纯铜8号电子(中压减压炉)电子点火9个和手动点火8个,留下纯铜8号电子(中压减压炉)电子点火1个、手动点火2个进行销售,销售价格均为150元/个。截止我局检查时,当事人尚未销售出去。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5.2.2燃气管路”下“5.2.2.2”规定“燃具进气管与供气管间应采用管螺纹连接,螺纹应符合GB/T7306或GB/T 7307的规定;采用非密封螺纹连接时应保证接口端面平整。”,当事人销售的3个纯铜8号电子(中压减压炉)进气管与供气管间未采用管螺纹连接,不符合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标准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纯铜8号电子(中压减压炉)的违法行为。该批纯铜8号电子(中压减压炉)货值450元,因当事人尚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纯铜8号电子(中压减压炉)3个; 2、罚款450元(大写:肆佰伍拾元整)。全部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45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450.00元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2
宁六市监处罚〔2023〕211号
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六合区生辉厨房用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货架上见有“一元”牌猛火炉1台,“金利康”牌中压猛火炉1台,上述2台商用灶具均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我局执法人员当场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批准,我局于2023年7月4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一元”牌猛火炉是在2023年2月13日从江宁区石乐百货经营部购进,有进货票据,一共购进1台,进货价165元/台,销售价200元/台;“金利康”牌中压猛火炉是在2022年12月14日从慈溪市超发燃具厂购进,有进货票据,一共购进3台,进货价95元/台,销售价120元/台,已经销售2台。以上货值共560元,当事人获利50元。
罚款金额3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300.00元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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