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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土包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佩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92MAEKX7M936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台怀镇大车沟村金茂府别院内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台山市监处罚〔2026〕18号
(一)调查经过 2026年1月6日,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土包滋餐饮店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四项违法问题:一是库房存放有过期食品;二是当事人无进货查验记录;三是水池无标识;四是排水沟网眼不符合规定。 2026年1月15日,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线索移送至我队。 2026年1月30日,我队依法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2月6日,我队执法人员前往该店现场复查,确认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执法人员当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同时,针对该店存放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台综法中改〔2026〕00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本案依法立案查处。 立案后,执法人员宋秉钊、罗俊青通过现场复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票据资料等方式开展全面调查,于2026年4月15日对土包滋餐饮店的经理许振燕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共6页),全程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对调查过程无异议,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二)查明事实 1.涉案过期食品情况:2026年1月6日五台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已发现该库房存放1瓶净含量1.5L的丘比沙拉汁(2025年2月8日,保质期10个月)、1袋净含量5L的沙棘果汁饮料(生产日期:2025年9月1号,保质期90天);2026年2月6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再没有发现过期食品。经核实,丘比沙拉汁进货来源为太原市杏花岭区富山调味品商行,丘比沙拉汁一瓶金额6.5元;沙棘果汁饮料进货来源为山西大晟图邦商贸有限公司,沙棘果汁饮料一袋30元,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合计36.5元。 2.当事人行为情况:土包滋餐饮店的经理许振燕承认上述食品已过期,但未将其用于对外销售,仅因疏忽未及时清理,在复检过程中再未发现类似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3.票据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能提供丘比沙拉汁、沙棘果汁饮料进货票据,可以提供供货商资质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对当事人存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元。
500.00元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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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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