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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艾佳保温建材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占生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1268337844X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四合村长石公路9.3公里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4﹞206号
现已查明,2024年5月份,当事人在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四合村长石公路9.3公里处伪造生产标称生产单位“长春市亨达新型建材厂(厂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工业园)”的聚合物干粉混合砂浆,共计生产50吨,销售价格为440.00元/吨,成本价格421.00元/吨,每吨获利19.00元/吨,已销售49.55吨,共计违法经营额220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941.45元。
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伪造厂名、厂址的聚合物干粉混合砂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聚合物干粉混合砂浆0.45吨(标称生产单位:长春市亨达新型建材厂、厂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工业园、规格:25Kg/袋)2.罚款33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941.45元;罚没款共计4241.45元。
33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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