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飞扬鞋业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3MA5XKWAQ9D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鼓楼社区鼓楼街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彭水市监处罚〔2023〕228号
2023年6月1日,受本局委托的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开展彭水县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彭水县飞扬鞋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受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员按抽样要求对当事人销售的商标为“3537”的劳动鞋进行了抽样。
2023年7月3日,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出具商标为“3537”劳动鞋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03EC06008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鞋底厚度项目不符合HG/T 2495-2020标准,依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胶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7月10日本局收到该劳动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03EC060084)。2023年7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劳动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03EC060084)、《产品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2023】9号),告知当事人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事实以及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商标为“3537”的劳动鞋只剩下抽样时备样的2双样品存放于店内,其余全部销售完毕。同时2023年7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23】1-19号)和《财物清单》(彭水市监强制【2023】1-19号),执法人员现场对备样的两双劳动写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享有法律救济途径。2023年7月27日,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劳动鞋的生产厂家际华制鞋工业有限公司向彭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2023年8月2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为复检单位,并确定复检样品,对其销售的劳动鞋依法进行抽检。2023年8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彭水市监延强【2023】1-23号),告知当事人查封时间延长30天,当事人已知晓且没有异议。2023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抽检同批次的备样的劳动鞋的复检的《检验报告》(A2230402263101C),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鞋底厚度项目不符合HG/T 2495-2020标准,依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胶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不合格”。同时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检验不合格的事实,当事人知道检验结果且没有异议。同时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期间告知书》彭水市监检鉴期【2023】1-2号),告知当事人查封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当事人已知晓且没有异议。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