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悬济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挺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GXL58X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解放西路526号花锦巷1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卫传罚﹝2024﹞4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婺卫传罚〔2024〕40号 案件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悬济诊所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悬济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杨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9日,金华市婺城区悬济诊所有限公司诊室内医务人员杨某某卫生手消毒后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检测结果58(CFU/cm²),不符合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4.2.1“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²”的要求,当事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完成缴款,详见缴款通知单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月6日
对金华市婺城区悬济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500元;
15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