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世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602MA56MG2M8Q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杨梅坪拆迁安置点T栋第五卡五楼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1
(2025)粤15民终6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邱*,叶**,叶**,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罗**,叶**,叶**,叶**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3-26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吕**,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谢**
东源县人民法院
3
2022-04-28
(2022)鄂0191民初29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李**,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17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源县人民法院
2
2024-11-15
(2024)粤1602民初554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5
2023-04-11
(2023)鄂0191执2354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李**等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1-18
2022-05-18
(2022)鄂0191民初29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李**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58774.4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河和交罚〔2026〕00037号
2026年2月3日15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S229线林寨路口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李碧波驾驶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粤P86617重型半挂牵引车(粤P516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载石子,从东源县灯塔镇运到龙川县佗城镇,车辆装载物高出车厢挡板,但没有使用有效措施遮挡货物。该车驾驶员李碧波出示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本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当事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的行为。此违法行为第一次被查处,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2
粤惠东交罚[2026]00048号
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粤P20927重型自卸货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40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3
深交罚决第﹝2025﹞ZD05924号
2025年07月26日10时05分,执法人员戴昌榕、付玉祥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告知申请回避权利后,在广东省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小漠镇通港大道与红海大道交汇处路段对粤P20927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并制作执法录像。经检查发现,该车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车辆所属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粤P20927重型自卸货车有道路运输证,车上装载的货物为渣土,所载货物明显超出车厢栏板一截,裸露在车厢外,帆布未能完全覆盖所载货物,未能有效防止车上的货物脱落、扬撒。经询问,司机表示受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指派从事此趟运输,从红海湾发电厂平整工地运往小漠镇深圳中学工地,运费110元。同时其本人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2025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向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粤深交执协字第SSD0020096号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3日内到大队办公室配合调查,截至目前,该公司未按照文书要求前往大队办公室配合调查。经查询,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一般。通过调查取证,河源市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
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8
4
深交罚决第﹝2024﹞ZD06682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4年07月02日16时33分在(违法地点)鹅埠镇通港大道田心村路段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