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为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永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2MABJE4YQ0C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方华府十九号楼25楼1254、125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2
(2025)青0102民初666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沈**
刘**,青海大为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12
(2025)青0102民初666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沈**
刘**
裁判文书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5
(2025)青0102民初666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沈**
青海大为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刘建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0101交罚﹝2026﹞23号
2026年5月30日7时24分,湟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多巴高速出口与西扎线交叉路口处对青ABD145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前,执法人员王军、陈文菊向该车驾驶员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通过调查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叫张学才,车内乘坐5名乘客,是当事人张学才从西宁市城东区接载前往青海湖、茶卡盐湖、察尔汗盐湖、大柴旦、翡翠湖、敦煌等地,返回西宁,行程为7天6晚,是青海大为旅游有限公司派的单,共计收取游客壹万零陆佰元($10600.00)的费用,其中运费为贰仟伍佰元($2500.00)元。经执法人员核实,青ABD145号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上显示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青海大为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雇佣张学才驾驶青ABD145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宁市湟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