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金银丝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霞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MA487Y192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枣阳市吴店镇肖湾村八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284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于2015年11月27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从事棉纱加工、销售,法定代表人为何霞。当事人在收到2026年5月6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枣阳市监特令〔2026〕第05017号)后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合力叉车,于5月26日向湖北特检院(襄阳分院)申请对检验,并于6月8日取得叉车的《定期(首次)检验报告》,于6月18日办理了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叉车操作员于6月24日报名参加了2026年特种设备安全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提升(取证)培训。
另查明,涉案两个储气罐系当事人于2025年10月从江苏二手纺织机经销商时某某处(已无法联系)购买并由其联系安装,购买过程未签合同、无采购票据及相关出厂档案资料。当事人陈述其由于不知道涉案储气罐是特种设备,一直未曾申请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20日与南阳少阳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储气罐产品购销合同》,2026年6月3日已拆除涉案未经检验的2个储气罐。...[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当事人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