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老郭便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菊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2MA4E47KEX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大悟县高店乡建新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悟市监处罚〔2024〕13号
经查,当事人涉案火腿肠是在大悟县城关镇双汇经销商那里进购的,进价1.8元/根,售价2元/根,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进货票据。
还查明,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事后主动学习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并对店内食品进行了彻底清理,主动减轻了危害后果。并手写了申请书,申请减轻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再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三)项,决定给予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