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香雅饰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芬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M0EBY7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凤凰社区北鹿西街208-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卫职罚﹝202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卫职罚〔2024〕8号 案件名称:东阳市香雅饰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东阳市香雅饰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黄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凤凰社区北鹿西街208-2号的东阳市香雅饰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29日营业以来至2024年08月02日未按规定对该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化学性危害、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自2024年03月至2024年08月02日陆续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共计6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健康局,账号:196*****1040000506,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02
对东阳市香雅饰品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00元;
50000.00元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