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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湛清生态环境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磊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831MA7E9NDH6B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淮安市金湖县经济开发区同泰大道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金环罚字〔2025〕1号
2024年10月30日,我局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淮安湛清生态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有异味。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1.该公司的“年产6万吨环境新材料项目”报告表中载明的储罐规格及型号为φ3.3m*H6.3m14台,合计储存量约为240m3;现场建有用于储存的储罐数量为27台及大小液袋5个,合计储存量约为2082m3;2.该公司现场建有的配制罐(搅拌罐)为3台(合计容积105m3),环评中载明数量为2台(合计容积为70m3)。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载明的:“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以上的”属规模重大变动情形,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该公司针对上述重大变动情形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也未编制新的环评文件。该项目总投资额为541.98万元。3.该公司现场建有的超出环评审批部分的储罐及配制罐均已投入使用,配套安装了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接入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壹佰玖拾捌元整(¥254198元整)。
254198.00元
金湖生态环境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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