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区玉春粮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玉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3MA1BM1JM2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建华区城乡路155号城乡粮油交易市场A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字[2023]42号
2023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齐齐哈尔市城乡粮油交易市场广香源粮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收银台处正在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2023年6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齐齐哈尔市城乡粮油交易市场玉春粮行检查,该店仍未改正其行为。当事人承认由于工作繁忙,未及时去周期检定电子计价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2、负责人杨玉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自然人身份;
3、现场检查笔录两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的检查情况;
4、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当事人在用的电子计价秤未经过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的违法事实;
5、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已告知当事人应尽法律义务;
6、2023年5月15日现场实物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在用的电子计价秤未经过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的违法事实;
7、2023年6月14日现场实物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在用的电子计价秤未经过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的违法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