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域海鸿盛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丁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MADR72LP7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解放碑社区东八路红旗坡农贸物流园核桃区8号大棚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6〕50号
(一)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1.你公司利用了非自产自销农业生产者身份信息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经核实,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以图尔荪·吐尼牙孜、麦麦提·尼亚孜、斯坎坦尔·图尼亚孜、毛吾兰江·尼牙孜、吐尼亚孜·肉孜、艾尼瓦尔·艾力、赛甫丁·那曼7个非自产自销农业生产者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发票共计17份,货物名称为*坚果*核桃。发票金额合计7628255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7628255元。其中2024年6869250元,2025年759005元。
经检查,你公司为核桃初加工企业,生产地址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解放碑社区东八路红旗坡农贸物流园核桃区,主要业务为收购农民脱皮干核桃,进行筛选、清洗、分装后销售。核桃主要来源为温宿县、阿克苏市等周边农村。
通过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丁杰、7个中间商贩的约谈询问,同时调取你公司对公账户和相关人员的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发现,你公司采取数十名代办(即代表公司办理核桃采购事宜)去种植核桃的农村现场采购的模式经营,由法人王丁杰的哥哥王丁宇,在代办现场核验过核桃品质和数量后,以个人账户向相关代办的个人账户转款,代办到农村晾晒场地现场验货装车,并向现场对接人员支付核桃采购款项。现场与代办对接的人提供农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合同或村委会盖章的种植证明,代办并未核实核桃实际的生产者和种植面积,对农产品收购政策不了解。由于上述7人现场对接且当场交付核桃,代办直接向上述7人付款,并以上述7人名义开具了核桃收购发票。经核实,上述核桃非7人自产自销,由其从其他农民手中收购后统一出售,不符合农产品自产自销,不应当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