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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晟昊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2HB1NQ8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南瓯嘉园一组团5幢205-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1
(2026)浙0304民初3158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为上建筑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6-03-30
(2025)浙0304民初548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7
(2026)浙0304民初2300号
合同纠纷
全*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4
2026-01-16
(2025)浙0304民初137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常州市众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5
2025-12-17
(2025)浙0304民初137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常州市众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6
2025-10-30
(2025)浙03民终653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坤柏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10-30
(2025)浙03民终654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坤柏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10-28
(2025)浙0304民初107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翔电力有限公司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9
2025-09-10
(2025)浙0304民初95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博盾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嘉昊置业有限公司,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嘉逊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10
2025-08-21
(2025)浙0304民初854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温州高点装饰有限公司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22
劳务合同纠纷
岳**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4
2022-08-23
(2022)浙0304民初626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19
2022-08-11
(2022)浙0304民初33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邓**、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建罚决字﹝2023﹞00003号
2021年1月29日,我局发现当事人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我局进行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1月29日向我局申请天曜宸园(三期)商品房预售许可,提交的资料中证明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是61张由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局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并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同意商品房预售许可。当事人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工程款发票进行作废,总计作废21张,涉及投资金额19724.5945万元。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经查询浙江省建设系统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无同案由的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天曜宸园(三期)商品房预售,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上缴财政专户。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9日,我局发现当事人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我局进行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1月29日向我局申请天曜宸园(三期)商品房预售许可,提交的资料中证明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是61张由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局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并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同意商品房预售许可。当事人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工程款发票进行作废,总计作废21张,涉及投资金额19724.5945万元。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经查询浙江省建设系统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无同案由的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天曜宸园(三期)商品房预售,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上缴财政专户。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000.00元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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