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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大屯镇四季兴饭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学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6H3B05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镇赉县大屯镇英台村唐翠艳房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32号
镇赉县大屯镇四季兴饭庄经营者李学凤承认在其操作间架子上存放的食品原料:1.海天蚝油(净含量:1kg/瓶,已开封剩余半瓶),生产厂家:海天蚝油(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5月31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 9.5元/瓶;2.海天一品鲜酱油(净含量:750ml/瓶,已开封剩余半瓶),生产厂家: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1月7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9.5元/瓶,均已超过保质期的事实。经询问,当事人称上述食品原料进货台账丢失,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16日向当事人下达《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镇市监当罚〔2025〕大屯 号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镇市监责改〔2025〕大屯 号)。上述食品原料无其他库存,店家用于制作员工餐使用,未售出,货值共计19元,无违法所得。
2025年1月16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屯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镇赉县大屯镇四季兴饭庄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其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其使用的:1.海天蚝油(净含量:1kg/瓶,已开封剩余半瓶),生产厂家:海天蚝油(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5月31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 9.5元/瓶;2.海天一品鲜酱油(净含量:750ml/瓶,已开封剩余半瓶),生产厂家: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1月7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 9.5元/瓶。上述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限,货值19元,无违法所得。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使用超保质期食品原料用于制作员工餐使用,未销售的事实。镇赉县大屯镇四季兴饭庄(使用者:李学凤)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及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05“较轻”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货值金额5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使用的食品,处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案机构建议,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海天蚝油”1瓶;“海天一品鲜酱油”1瓶;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妥否,请批示。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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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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