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大港提莫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素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191MA1P77TA53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镇江新区大港龙泉新苑8幢第一至三层10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烟处〔2025〕第159号
2025年6月26日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来意后,在现场负责人韦超的主动配合下,依法对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龙泉新苑8幢第一至三层109的王素琴经营的镇江新区大港提莫超市(321101108864)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柜台货架内查获黄山(新制皖烟)2条、云烟(软珍品)2条、红塔山(硬经典)2条、利群(软长嘴)1条、黄鹤楼(软蓝)2条、黄山(新一品)2条、泰山(红将军)2条、南京(红)4条、南京(紫树)2条、黄鹤楼(天下名楼)3条、利群(新版)1条、云烟(紫)1条、黄金叶(喜满堂)1条、黄金叶(乐途)1条、黄金叶(商鼎)1条、中华(双中支)1条、七匹狼(软灰)1条、红双喜(硬)1条、黄山(印象一品)1条、金圣(青瓷)1条、牡丹(软)1条、天子(金)1条,共计22品规34条卷烟。上述卷烟条盒外包装上烟草专卖追溯标识与镇江新区大港提莫超市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不符。现场负责人经电话询问当事人,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凭证。通过现场初步判断,以上卷烟外包装印刷字迹清晰,玻璃纸光滑,色泽自然、鲜艳。整个检查过程当事人不在场,由现场负责人韦超拨打当事人电话告知现场情况,当事人委托现场负责人韦超接受调查、代签相关文书。由于卷烟具有可移动性和易毁灭性,为避免日后难以取得证据,经本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和抽样取证措施,并于2025年6月26日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现场及涉案物品进行了拍照,执法过程全程录像。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的8%罚款,计人民币肆佰贰拾壹元陆角(¥421.6元)。
421.60元
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
2025-09-25
2
镇新市监处罚〔2023〕4000073号
销售侵权香烟
罚款金额5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1-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