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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睿睿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代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181MA2TELXHXG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天长市炳辉路南冶山路西中地国际城7栋商业04(南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280号
2023年6月16日,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天长市睿睿水果店销售的的杨梅(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单价:36元/kg,购进日期:2023年6月16日,抽样基数3kg,抽样数量:3kg,备样1.5kg)进行抽样检验。经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其中检验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标准指标是不得使用,实测值是0.0507,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No:YA132306PT02190《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经营者张代娣现场进行了签收。当事人经营者张代娣签收《国家食品安全检验结果通知书》后对检验结果未表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杨梅”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同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天市监限提[2023]A0704002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被抽检杨梅的销售台账或凭证、被抽检杨梅的供货商资质证明及相关合格证明。2023年7月26日,经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当事人2023年6月16日从天长市展旭果业购进上述“杨梅”2件,每件8kg,购进价200元/件。购回后以3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76元,获得利润176元。因当事人未提供经营账目,故其经营情况以当事人陈述为准。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陆元。
5000.00元
天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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