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华益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2MA5L7JF00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陆川县米场镇南中村乌石塘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6〕68号
1.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小米椒(采购日期:2025年11月09日)共进货30斤,进货价是4.1元/斤,销售单价为5.5元/斤,总共货值为165元,获利42元;葱(采购日期:2025年11月10日)共进货50斤,进货价是4.1元/斤,销售单价为4.5元/斤,总共货值为225元,获利20元。 2.当事人采购涉案小米椒和葱时,已经查验并保存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检验合格证等材料。 3.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小米椒,经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5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葱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经抽样检验,丙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丙环唑,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0.6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当事人在接到《检验报告》前涉案小米椒和葱已经全部销售完,没有库存。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计算,当事人共获违法所得62元。 5.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在其店面门口张贴告示,对涉案的小米椒和葱进行召回。 6.当事人接到涉案小米椒和葱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开展排查整改,停止从涉案小米椒和葱的供货商处进货,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提供有关供货线索,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较小且并未接到消费者关于涉案食品的相关投诉,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陆拾贰元整(¥62元)。
0.00元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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