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大昌隆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裕红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208MACUB615XH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肇庆高新区建设路23号名仕豪庭商贸区置地广场10#楼305商铺之一(集群注册)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高新市监处罚﹝2024﹞84号
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其营业场所的冲调品区域货架上销售白云山星群夏桑菊颗粒、众生清热祛湿颗粒、白云山板蓝根颗粒、王老吉广东凉茶颗粒,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事实。经营药品货值金额4030元,违法所得825.6元。
1.责令关闭涉及药品经营活动冲调品区域的第一个端架; 2.没收涉案药品白云山星群夏桑菊颗粒38包,众生清热祛湿颗粒41包,白云山板蓝根颗粒8包,王老吉广东凉茶颗粒71包; 3.没收违法所得825.6元; 4.罚款24000元。 罚没款合计24825.6元。
24000.00元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3
2
肇高新市监处罚﹝2024﹞67号
经查明,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的结论认可,没提出复检和异议。当事人销售的“凉拖鞋”,经抽样检验,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案产品货值一共为345.6元,共销售了11双,库存1双(备样),产生利润为101.2元。
1、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691.2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1.2元; 3、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凉拖鞋”(产品名称:凉拖鞋;商标标称:姿真鸟?;生产日期/批号:2023-08/货号:ZZN-B036-6)1双; 以上罚没共计792.4元。
691.20元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3
肇高新市监处罚﹝2024﹞50号
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19瓶“天朝上品酒”为侵犯“天朝上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涉案商品由当事人于2024年7月11日销售给举报人。销售价格为108元/瓶。 涉案商品由当事人于2024年2月2日和2024年6月11日两次从广州市芙园仙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合计购进36瓶。已全部销售出去。进货价为90元/瓶,销售价为108元/瓶。货值金额3888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提供者的营业执照和销售单,证明该商品是当事人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当事人不知道其销售的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商品,并没收侵权商品
0.00元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4
肇高新市监处罚﹝2024﹞2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鳊鱼(淡水鱼)”、“荷兰豆”和“豆角”经抽检被判断为不合格。涉案农产品数量为41.5KG,销售所得651.91元。当事人采购涉案3款农产品时,虽然均索取供货商的证照、进货凭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或快检合格证明,但因管理混乱,没有有效的凭证签收等手续,致使涉案农产品无法与检验合格证明或快检合格证明有效联系,未能有效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651.91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共计5651.91元。
5000.00元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