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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陶以好茶叶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以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4MA06XCP39R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虹街道黄河道479号-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开市监处罚[2023]3690-19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有食品销售经营的主体资格。2023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涉嫌违法经营的“福鼎荒山老白茶(茶饼)”,2023年10月12日举报人(邮箱“280051222@qq.com”)向我局执法人员邮箱“1794655775@qq.com”提供一段商品的相关视频,2024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不认可该视频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当事人经营涉嫌假冒伪劣的产品。2023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无法提供其经营的茶叶及红酒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及检验报告等材料,证明当事人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3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时,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已经向当事人下达了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津开市监长当罚【2023】长3-1号)和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编号:津开市监责改【2023】长3-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是当事人拒不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要件。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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