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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苦荞啤酒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景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8MACP292K3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洪镜街6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房市监罚[2024]85号
经查,第32类注册号“3154731”号注册商标注册人为安海斯-布希公司,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9月6日,现处有效期内;安海斯-布希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商业标识许可及维权授权》证明,就其在中国享有的商标、标识、宣传语、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企业字号等商业标识的权利、权益授权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及维权,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出具《代理书》委托上海昕秩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哈尔滨市平房区苦荞啤酒经销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经执法人员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2日两次询问调查,2024年7月8日现场检查,以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根据商品实物出具的鉴定与未授权声明,现查明情况如下:当事人哈尔滨市平房区苦荞啤酒经销处经营的三种啤酒[澜圣威樽享苦荞啤酒732箱(瓶装),澜圣威苦荞啤酒1637箱(瓶装),澜圣威苦荞啤酒217箱(罐装)]部分从七台河市一名经销商处购进,剩余部分从安徽澜圣威酒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P10WE73)处购进,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罐装啤酒无商标侵权问题,当事人提供了另两种瓶装啤酒(澜圣威樽享苦荞啤酒732箱,澜圣威苦荞啤酒1637箱)部分商品进货票据、商品检验合格报告、供货商资质、与安徽澜圣威酒业签订的代理合同等;涉案商品进货价:12.25元/箱,销售价:25元/箱。当事人能够提供2024年5月25日进货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现场数量为2369箱与进货单2090箱数量不符问题,当事人表示是因2023年从七台河一位苦荞啤酒供货商处拿过一批货物,有剩余存货,进货后已联系不上七台河的经销商,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及相应资质,具体进货数量记不清了,履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不健全;当事人无法提供自2023年7月4日开业以来销售台账,无法提供除2024年5月25日一批次进货单据以外的进货手续,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表示未注意瓶身浮雕标识,不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侵犯“315473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瓶颈处刻印有4处第32类注册号“3154731”号注册商标(“鹰”浮雕)问题,当事人表示厂家无法提供关于酒瓶的相关手续,也无法就该第32类注册号“3154731”号注册商标(“鹰”浮雕)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销售瓶颈刻印有4处第32类注册号“3154731”号注册商标(“鹰”浮雕)啤酒瓶,没有对瓶颈上浮雕进行有效遮挡,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5日,均出具了鉴定与未授权声明,证明了哈尔滨市平房区苦荞啤酒经销处并非安海斯-布希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地区的授权生产/经销商,安海斯-布希有限责任公司也从未授权其使用百威系列商标、开设生产工厂等任何权利;证明了上述地址发现的共2369箱460ML澜圣威啤酒瓶身上含有百威啤酒第“3154731”号注册商标,均属于百威啤酒商品的二手回收酒瓶,当事人没有对瓶颈上4处第32类注册号“3154731”号注册商标(“鹰”浮雕)进行有效遮挡用于同类商品进行销售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你单位上述的行为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哈尔滨市市场
警告#罚款0.2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500.00元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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