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文凤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文凤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21MACJAAXJ3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城关镇建设路西段法院西街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杞市监处罚〔2025〕194号
杞县文凤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中药房工作台下方放置的6种中药饮片,为当事人于2025年5月28日从一陌生男子手中购进,益母草,购进1袋、重量为2Kg,价格为12元;鱼腥草,购进1袋、重量为2Kg,价格为28元;蒲公英,购进1袋、重量为2Kg,价格为20元;柴胡苗,购进1袋、重量为3Kg,价格为30元;知母,购进1袋、重量为2.5Kg,价格为55元;熟地,购进1袋、重量为2.5Kg,价格为50元,货值总计195元。上述中药饮片未开具购药票据,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药单位资质证明等材料。
杞县文凤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为中医诊所,取得有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编号:MACJAAXJ341022117D2182,所有制形式为私有,经营性质为盈利性,当事人使用中药饮片加价率为20%,符合《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要求,中药饮片加价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2025年6月16日检查之日,当事人柴胡苗使用了0.75Kg,知母使用了1Kg,熟地使用了1.05Kg,益母草、鱼腥草、蒲公英未拆封使用,共获利10.1元。
1、没收违法所得10.1元;2、没收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
0.00元
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