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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星源自行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新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2MA1419WL81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588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3〕124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2月14日注册成立,经营场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588号,库房位于宽城区团山街道小南街华大天朗B44栋604号。2023年2月28日,当事人从鹏宏【天津】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购205台带有“PIGEON”标志的自行车,其车身上还有“飞鸽集团科技开发公司”字样。当事人在进购该批自行车时,向供货方索要了供货方资质、商标注册证、进货单及“途安鸽”商标注册证明。同时查明,“途安鸽”商标权利人为天津市飞鸽集团科技开发公司,天津市飞鸽集团科技开发公司授权天津尚荣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天津尚荣科技有限公司授权鹏宏【天津】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鹏宏【天津】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为长春“途安鸽”牌自行车经销商。上述自行车使消费者误以为其购买的为天津市飞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PIGEON”标志的自行车。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尚未销售带有“PIGEON”标志的自行车,无违法所得。 另据了解,“PIGEON” 商标系商标注册人于2018年3月28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12类)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等,商标注册证为第22245800号,有效期至2028年3月27日。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2月14日注册成立,经营场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588号,库房位于宽城区团山街道小南街华大天朗B44栋604号。2023年2月28日,当事人从鹏宏【天津】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购205台带有“PIGEON”标志的自行车,其车身上还有“飞鸽集团科技开发公司”字样。当事人在进购该批自行车时,向供货方索要了供货方资质、商标注册证、进货单及“途安鸽”商标注册证明。同时查明,“途安鸽”商标权利人为天津市飞鸽集团科技开发公司,天津市飞鸽集团科技开发公司授权天津尚荣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天津尚荣科技有限公司授权鹏宏【天津】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鹏宏【天津】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为长春“途安鸽”牌自行车经销商。上述自行车使消费者误以为其购买的为天津市飞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PIGEON”标志的自行车。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尚未销售带有“PIGEON”标志的自行车,无违法所得。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违法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南关区星源自行车行停止销售带有“PIGEON”标志的自行车。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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