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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美意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翟剑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2678429740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三门县健跳镇刘塘墩村(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9
(2024)浙1002民初17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郭**
翟**,三门县美意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04-11
(2024)浙1002民初17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郭**
翟**,三门县美意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3
2021-09-23
(2021)浙10民终23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
三门县美意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7-16
(2021)浙1082民初47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
三门县美意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7
2021-07-16
(2021)浙1082民初47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三门县美意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63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16
2021-11-12
(2021)浙10民终23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三门县美意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5﹞002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7日15时27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甬莞高速公路K103+400滴水线外侧检查时发现三门县美意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门县美意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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