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康旺兴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吉成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5MABP4Y24X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西城街(西城集资楼西数4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宾医保处字〔2025〕第12号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未按有关规定超量、超范围售药纳入医保统筹结算范围行为,造成医保基金33530.3元的损失。
违规金额1倍罚款
30000.00元
宾县医疗保障局
2025-06-30
2
宾县市监处罚〔2023〕152号
2023年11月1日我局接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对宾县康旺兴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失效中药饮片“胖大海”,该药店法定代表人何吉成承认向举报人销售过失效中药饮片“胖大海”。经初步审查,当事人销售失效中药饮片“胖大海”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的情形为劣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宾县康旺兴大药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宾县康旺兴大药房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现场调查笔录、法定代表人何吉成讯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过失效中药饮片“胖大海”。
3、现场调查笔录、法定代表人何吉成讯问笔录、当时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销售药品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胖大海”,该批次中药饮片“胖大海”为合格产品。
4、法定代表人何吉成询问笔录、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已全部召回所售过期中药饮片“胖大海”。
5、现场调查笔录、法定代表人何吉成询问笔录、购买人林国富询问笔录、销售单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中药饮片“胖大海”为2袋并以全部召回,无违法所得。
根据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综上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
1、拟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2、没收其招回中药饮片“胖大海”2袋。
10000.00元
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