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景振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3185441987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丰泰金翡丽广场B座13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9
(2020)内01民初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韦斯季齐翁内叶·普罗叶克特
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1-06
(2020)内01民初7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AxisManufacturePtyLtd
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2-23
(2020)内01民初7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AxisManufacturePtyLtd
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1-17
(2020)内01民初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KOCHINTRADINGCO.LTD
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9-15
(2020)内0102民初47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银莱克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6
2020-09-15
(2020)内0102民初47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银莱克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7
2020-07-27
(2020)浙0782民初85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顺道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x**
义乌市人民法院
8
2020-07-27
(2020)浙0782民初85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顺道贸易有限公司
刘**,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25
(2023)内01执恢3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KOCHIN TRADING CO.,LTD
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2
2022-04-29
(2021)内01执74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24
2020-09-24
(2020)内0102民初47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银莱克贸易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94470.17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4
2020-10-22
(2020)内0102民初47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银莱克贸易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1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24
2020-09-24
(2020)内0102民初47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银莱克贸易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3951.07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24
2020-10-22
(2020)内0102民初47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银莱克贸易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9-03
2020-07-27
(2020)浙0782民初85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顺道贸易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关缉(违)字(2022)0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关缉()字[2022]0004号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3185441987,海关注册编码:1501961041,法定代表人:刘景振,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丰泰金翡丽广场B座1301室。2021年4月12日,呼和浩特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在对被稽查人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7月间进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稽查时,发现:2020年6月29日,当事人公司委托青岛恒润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青岛海关申报出口一票乙醇,报关单号425820200000486464,申报商品为乙醇,申报数量为12800千克,申报总价13440.00美元(当日汇率1美元=7.0808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9.52万元),申报贸易国、运抵国和最终目的国均为巴基斯坦,成交方式为CIF,境外收货人为AfghanToloCoLtd,报关单随附单证中显示该票货物的目的地国家为阿富汗。经调查,当事人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的签订合同方、购买方及支付款方均为阿富汗公司,银行国际结算单显示汇款银行为Alfalah银行阿富汗喀布尔支行,实际收汇金额为29943美元,该合同只执行上述一票425820200000486464报关单12800千克乙醇出口业务,因国家限制外汇转出致使未支付此次订单佣金2816美元,该票乙醇运至巴基斯坦卡拉奇港口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且与卡拉奇港口、收货人联系中断,截至目前收货人是否提货、该票货物去向均无法查实;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在向海关申报的原产地证明时按照收货人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证书编号:C2076787909X0030)中“运输方式和路线”栏填写“海运,从中国青岛港到巴基斯坦卡拉奇港,然后从卡拉奇港中转至阿富汗”、“目的地国家/地区”栏填写“阿富汗”;提单号为QDSD023498的船运提单中也应收货人要求明确注明“货物经巴基斯坦卡拉奇港中转至阿富汗”,收货人地址为阿富汗喀布尔沙姆尚德市场4楼,收货人为DR.SHAMS,船运提单卸货港口为巴基斯塔卡拉奇港口。该票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为阿富汗,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规定,乙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在向阿富汗出口时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而内蒙古青岳化工有限公司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上述许可证,在委托报关时也未向青岛恒润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许可证。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5万元整
10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
-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3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9-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2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