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英瑞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森娒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MAK3XUCM40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5层525/526(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6〕1140号
经查,2025年7月16日,苏州英瑞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瑞可)从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大厦5层的场地,面积125.16平米,约定租期1年。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均由苏州英瑞可交纳(后期由苏州英瑞可出纳林某某通过私人账户交纳),初始交纳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
苏州英瑞可租赁前述场地后,添置了拉伸倒立机、磁疗仪等设备,经线下宣传渠道接收了王某等需增高的消费者,签订了署名增高机构为苏州英瑞可并事先加盖苏州英瑞可公章的增高同意书,通过苏州英瑞可公司账户收取了增高服务费用。苏州英瑞可定期派出技师李某某到前述场地进行增高理疗服务,理疗服务时间持续至2026年3月。经营过程中,当事人未独立揽收消费者进入前述场地进行增高消费。
前述磁疗仪系苏州英瑞可采购自广州腾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单价为13,000.00元/台。因需要对该磁疗仪进行鉴定,本局依法于2026年4月9日向当事人下达了《鉴定期间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有关鉴定事项。进一步调查发现,前述磁疗仪系苏州英瑞可采购、使用,并收取费用,该磁疗仪应归属于苏州英瑞可。针对当事人,本局于2026年4月13日对前述磁疗仪解除了行政强制措施。同日,本局针对苏州英瑞可对前述磁疗仪另行采取了扣押措施,并向其下达了《鉴定期间告知书》,告知了有关鉴定事项。
苏州英瑞可使用磁疗仪等设备提供增高理疗服务时,技师填写了载明身份信息及矫正记录的身高卡,还填写了增高消费者签到表。调查中,执法人员多次拨打技师李某某的预留电话,均无人接听。苏州英瑞可还针对员工进行了工作培训,现场存放的员工工作培训笔记显示的参训日期为11月19日。
2025年12月18日,当事人正式登记成立,实际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潘森娒与苏州英瑞可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潘森娒为同一人员。当事人登记成立后,开设了单位银行账户,对应平安银行“单位账户开户确认书”载明的办理日期为2026年2月10日。当事人注册了ID号为42652184127的抖音账号,绑定了平安银行账户,由员工马某某负责运营管理,制作发布运动增高宣传视频。该抖音号系当事人及晋江店、思明店等8个英瑞可线下门店的共用账号,至2026年3月15日,共发布视频28条,链接的商品名称为“8S青少年科学长个(全面评估+综合数据分析+现场增高体验2遍)”。当事人对前述发布的视频先后主动全部下架核销,末次下架核销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10时57分。发布的部分视频中,可见以英瑞可体姿体态评估系统展板为背景的活动场面,画面上署有醒目的 “一年轻松长高10厘米”的镶边白字,还可见“每天坚持5分钟一年涨高10厘米”的镶边黄字。通过该抖音号,前述8个门店共售出“青少年体态调整1对1”等体验券226份,销售收入共计21,498.00元。
当事人还注册了微信视频账号,名称为英瑞可身高体质调理中心,对应的ID号为wxid_gkpnufi05z9u22,调查中,该账号已停止使用,未能获取其发布内容。当事人另注册了小红书账号,名称为小红薯69B7AA53,现已下架,未能获取其发布内容。
经营现场摆放有署名英瑞可及体验地址为前述希尔顿酒店五楼的彩色宣传页,该宣传页上载明有“一个疗程增高5-10cm”的文字内容。经营现场还摆放有彩印宣传册,第4页之“运动刺激”栏印制有利用前述磁疗仪进行理疗的画面,载明的相应文字为“基于骨骼力学原理,采用德国先进仪器刺激骨骺软骨细胞增殖,同时增强成骨细胞活性,促进钙磷沉积,提升骨密度。配合定制拉伸运动,延展骨骼生长空间。”对现场摆放的磁疗仪等设备,当事人及苏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