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永兵海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永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03MA5QA3PR2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西湾市场内13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平市监处罚〔2025〕53号
经查实,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从事水产品批发和零售活动。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9日购进基围虾(海水虾),采购数量:10斤,进货单价:25元/斤(50元/kg)(进货价:250元),上述基围虾(海水虾)样品经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于2025年6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No:SPJ-25-032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100μg/kg,实测值792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9日购进花甲,采购数量:20斤,进货单价:10元/斤(20元/kg),(进货价:200元),上述花甲样品经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于2025年6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No:SPJ-25-031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100μg/kg,实测值1378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8日购进沙甲,采购数量:20斤,进货单价:6元/斤(12元/kg)(进货价:120元),上述沙甲样品经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于2025年6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No:SPJ-25-031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100μg/kg,实测值3406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截至案发时,上述被抽检批次的批次水产品均于2025年5月20日销售完毕,分别都有2斤损耗,其中抽样机构购买了基围虾(海水虾)3.5kg、花甲6.4kg、沙甲7kg,其余的都是卖给散客。基围虾(海水虾)的的销售单价是64元/kg,经计算,涉案基围虾(海水虾)销售了4kg,销售金额为256元,获得利润6元;花甲的销售单价为36元/kg,经计算,涉案花甲销售了9kg,销售金额为324元,获得利润124元;沙甲的销售单价为20元/kg,经计算,涉案沙甲销售了9kg,销售金额为180元,获得利润60元。上述涉案基围虾(海水虾)、花甲、沙甲的货值金额合计为880元,销售金额合计为760元,共获得利润即违法所为190元。
上述被抽样批次的三个水产品,当事人是在微信上向一家北海的海鲜店购进的,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销售票据,也未提供上述三个批次水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2025年8月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一份整改报告及近期购进水产品向供货商索要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和对应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0元(大写:壹佰玖拾元),上缴国库。
0.00元
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