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特盛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溧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NGG210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集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6〕118号
经查明,当事人: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特盛购物中心,经营场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集贸市场。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8日从昭阳区韩进果蔬店购进了10.00公斤泡酸菜,每公斤价格是4.00元,合计40.00元,有进货台账。进货后,在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特盛购物中心内进行销售。2025年12月19日,云南省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特盛购物中心经营的泡酸菜(酱腌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情况:抽样单编号:DBJ26530600686730257ZX、样品名称:泡酸菜(酱腌菜),抽样日期:2025年12月19日、抽样数量:1.4kg(备样数量:0.68kg)。所抽样品经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6年01月15日签发了№: GC2512-08243号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9项。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01月20日,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彭溧胜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食品添加剂超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本次经营的泡酸菜共购进10.00公斤,每公斤成本价4.00元,进货金额共计40.00元。该批次的泡酸菜抽样数量1.40公斤(含备样数量0.68公斤),销售数量8.60公斤,销售共10.0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5.00元/公斤,销售货款50.00元,属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6年1月20日发布召回公告,无召回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
本案对照相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2、罚款1000.00元。
以上1、2项罚没合计1050.00元。
1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