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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小豆面筋加工坊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窦小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05MABNQB4052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晋家湾村58-1号高速公路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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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北市监处罚〔2025〕73号
2025年8月18日,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堡子市监所执法人员根据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检验报告》No:FJ2505373,前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晋家湾村58-1号高速公路旁对当事人西宁市城北区小豆面筋加工坊进行送达,负责人窦小龙在现场,执法人员将编号No:FJ2505373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生产的面筋抽检结果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向当事人进行了告知,执法人员要求提供同一批次面筋的出库单、销售票据、面筋原材料、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及厂家的营业资质,票据显示当事人7月15日、16日、17日、18日共生产销售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面筋26大包,每大包5小包,每大包30.0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共计780.00元整,主要销往海鑫水产、小方豆制品和小张豆制品。销售该批产品时存在因天气炎热产品腐坏退货情况,共退货42小包,合计8大包2小包。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加工作坊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存放山梨酸及其钾盐等违规食品添加剂。也未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面筋。送达后当事人提出认可检验结果,并于2025年8月18日提交了放弃复检的申请书。经报请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同意,决定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面筋26包,每大包5小包,并以每大包30.00元的价格将这一批不合格销往海鑫水产、小方豆制品和小张豆制品,共计780.00元整。销售该批产品时存在因天气炎热产品腐坏退货情况,共退货42小包,合计8大包2小包,退款共计252.00元整。生产销售该批不合格面筋当事人从中获得违法所得528.00元整。
1.没收违法所得 528.00元(伍佰贰拾捌元整); 2.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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