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庞素兰 | 注册资本:2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6672340817E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阳邑乡温家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1
买卖合同纠纷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
太谷区侯城乡杜家庄村民委员会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2
2022-04-21
(2022)晋0703民初215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郭**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武**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3
2022-01-26
(2021)晋0703民初23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
施**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4
2022-01-21
(2021)晋0703民初23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
李**,施**,山西省晋中市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5
2022-01-21
(2021)晋0703民初23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
施**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6
2020-11-02
(2020)晋0703民初15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
崔**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法院
7
2020-11-02
(2020)晋0703民初15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
崔**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8
2020-05-18
(2020)晋0726民初57号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
李**,山西省晋中市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9
2020-05-18
(2020)晋0726民初5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
山西省晋中市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李**
太谷县人民法院
10
2020-05-18
(2020)晋0726民初5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
山西省晋中市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李**
太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6
2022-10-19
(2022)晋0726执937号之十
买卖合同纠纷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崔**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1506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0-26
2022-10-19
(2022)晋0726执937号之十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崔**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1506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10-26
2022-10-19
(2022)晋0726执937号之十四
买卖合同纠纷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崔**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15062.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10-26
2022-10-13
(2022)晋0726执937号之二
其他案由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崔**民事经济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15062.00元
执行案件
5
2022-10-26
2022-10-13
(2022)晋0726执937号之一
其他案由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崔**民事经济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15062.00元
执行案件
6
2022-10-26
2022-10-13
(2022)晋0726执937号之四
其他案由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崔**民事经济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15062.00元
执行案件
7
2022-10-26
2022-10-13
(2022)晋0726执937号之三
其他案由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崔**民事经济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15062.00元
执行案件
8
2022-10-26
2022-10-13
(2022)晋0726执937号之六
其他案由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崔**民事经济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15062.00元
执行案件
9
2022-10-26
2022-10-13
(2022)晋0726执937号之七
其他案由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崔**民事经济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15062.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2-10-26
2022-10-13
(2022)晋0726执937号之五
其他案由
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崔**民事经济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15062.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市环罚﹝2025﹞2013号
2025年9月26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山西众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厂隧道窑DA001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开展执法监测(比对监测),9月29日山西众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监测报告》(编号:众智监字2025第E09033-1号),报告中显示不合格因子有:颗粒物、流速,比对监测报告显示你厂在线监测颗粒物浓度0.7mg/m3,同时段手工参比数据为10mg/m3,比对监测绝对误差结果-9.3mg/m3,超过绝对误差限值±5mg/m3;流速在线监测4.8m/s,同时段手工参比数据为6.1m/s,比对相对误差结果-21.3%,超过相对误差限值±12%。以上2个因子比对监测结果均不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的标准要求,属于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罚款
68000.00元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10
2
市环罚﹝2023﹞2017号
2023年4月26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粘土筛分工序正在生产,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电机电源线未连接,设施未开启,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罚款
300000.00元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
2023-05-23
3
(太)应急案﹝2023﹞非煤01号
2023年5月9日,晋中市太谷区应急管局安三股再检查时发现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窑顶有床铺未及时消除。经调查该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壹万伍仟元罚款
15000.00元
晋中市太谷区应急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