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春福酒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会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6MA6NM3AC9P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康平镇中平村和平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罚〔2025〕107号
2025年11月18日16时20分,江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江城县公安局康平边境派出所的公安提示函:2025年11月2日,江城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康平边境派出所在处理江城春福酒楼发生故意损毁财物警情时发现,涉案人员系未成年人,涉案人员交代其酒水由江城春福酒楼提供,江城春福酒楼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风险,建议本局对江城春福酒楼的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在未判明前来消费的8名顾客(均为男性)当中是否有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应顾客的要求,向顾客提供了KTV包间及36瓶雪花啤酒(330ml),收取酒水款200.00元。后经公安机关和本局调查发现,8名顾客均为未成年,且均参与饮酒。按照当事人的口述计算,其违法所得为154.00元。当事人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54.00元;
三、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54.00元。
2000.00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