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以勤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60559018261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12号112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金处﹝2025﹞282024004095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从事日用品经营的自然人独资企业。当事人自2024年10月起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店“白猫旗舰店”宣传产品“精油香氛液体香皂”时,在网页介绍商品详情宣传了“美白”功效,但该液体香皂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批件,不具有美白功效,网页内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涉嫌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经查证,当事人于2024年9月14日从**以10元(单位:人民币,下同)每瓶的价格购进“精油香氛液体香皂”304瓶,共计3040元。至案发,当事人以标价每瓶32.9元销售7瓶及活动价18.9元每瓶的价格销售86瓶,共计1855.7元。经计算,存货的货值金额为211瓶×32.9元每瓶,为6941.9元,总计货值金额8797.6元,违法所得为925.7元。经核,当事人自2024年8月起作为广告主在京东平台开设的网店“上海以勤个护旗舰店”的页面上宣传产品东方宝石保湿香氛身体霜(水莲花香)“补水保湿滋润、滋养”时,当事人实际取得“保湿”的化妆品功效备案(备案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502255;功效评价结论:…本产品“东方宝石保湿香氛身体霜(水莲花香)”具有8小时保湿功效)但未取得“滋养”的功效宣称备案,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经核实,当事人制作广告费用为100元。经核实,当事人从上海崇飞迅商贸有限公司进货上述产品。至案发,当事人已经整改上述宣称。经调查,当事人自2024年8月起作为广告主在京东平台开设的网店“上海以勤个护旗舰店”的页面上宣传产品蜂花九樽植萃固发防脱精华素宣传“固发防脱,强根固发,严选珍萃强韧秀发,改善头皮环境,减少掉发”的内容,当事人能提供上述产品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200131,产品类别:育发类。)与宣传内容相符。经查实,当事人从**进货上述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0.092570万元,罚款0.22514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改正,警告
2251.40元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