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思茅区马应连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应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02MA6KTN9Q7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懒火地4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思处罚〔2026〕51号
2026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懒火地43号的思茅区马应连百货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鬼椒拌面(净含量:102克,生产日期20240705,保质期:6个月,数量8袋)、康师傅韩式火鸡面(净含量:118克,保质期至:20260220,数量15袋)、怡宝饮用水(净含量:1.55升,生产日期20220430,保质期:18个月,数量24瓶)等共50个品种405袋(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 1537.00元。当事人经营期间,未按要求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进货票据,同时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无法查实是否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按要求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鬼椒拌面、康师傅韩式火鸡面、怡宝饮用水等共50个品种405袋(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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