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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刘志刚豆制品批发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志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3MA6W243R9G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欣桥市场豆制品区南排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雁市监处罚〔2025〕449号
西安市雁塔区刘志刚豆制品批发部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皮(购进日期:2025年9月22日),豆皮购进了150千克,购进价格是7.6元/千克,销售价格是8元/千克;截止2025年10月29日,抽检批次的豆皮全部销售完了(含抽检1.8千克),并且未能召回。综上,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皮,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1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陕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BJ25610113767643102)、《检验报告》(NO:SP202527116),证明案件来源。 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西安市雁塔区刘志刚豆制品批发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4.整改报告、召回公告以及照片,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并积极召回不合格食品 5.供货商陕西云谷青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豆皮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以及进货票据,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6.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豆皮的线索告知函》 7.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3〕14-0760)
罚款4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40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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