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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天天乐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炬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25MA6UGTMA3R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邮电局东侧店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3
2021-12-08
(2021)陕01知民初2573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西安市鄠邑区天天乐超市、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11
2021-06-21
(2021)陕01知民初73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区天天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11
2021-06-21
(2021)陕01知民初73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区天天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9-16
2021-08-30
(2021)陕知民终14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区天天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鄠市监处罚〔2023〕LD002号
当事人由于经营管理疏忽,误以为过期食品的保质期是180天,故在店内销售已超过保质期的“焙之苑爆料蛋糕” 7袋“吉祥星宇绿豆饼” 16袋“慢布巧滋滋”2袋等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未造成相应的食品安全危害,同时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应当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焙之苑爆料蛋糕” 7袋“吉祥星宇绿豆饼” 16袋“慢布巧滋滋”2袋。2.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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