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津东广场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国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07DMYQ3J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天山路99号津东广场1层A区及2-5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9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3-09-14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3-05-2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3-03-07
(2023)津0102民初13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崔**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津东广场分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1
(2022)津0102民初6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孟**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津东广场分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618号
当事人在销售涉案预包装食品“糖三角”、“刀削面”、“红豆厚切吐司面包”和“翟公府”牌挂炉烤肉时在其外包装上原有商品条码上加贴当事人的商品促销价格条码的情况属实。因消费者利用商家小程序自主结账时会扫描原始商品条码,而非扫描促销价格条码,出现非促销价格结算而引发的客诉等情况,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当事人员工将相关商品促销价格条码覆盖到商品条码上方便消费者进行扫码结账,当事人在案发前已主动整改上述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了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构成要件。另,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糖三角”和“红豆厚切吐司面包”的进货凭证和进货记录,满足了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构成要件。
1、警告;2、罚款 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2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503
当事人在 2023 年 09 月 05 日、10 月22 日分别从江苏玖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小方瓶 500ml46度永丰北京二锅头(金装)各 12 瓶(生产日期为 2023 年 7月 18 日和 2023 年 9 月 17 日各 12 瓶),商品条码是6921413201768,委托商是小方瓶(北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商是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于 2025 年07 月 06 日售罄。经过条码追溯查询发现该条码注册人是生产商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商品在 2023年 11 月已将商品条码更改为委托商商品条码 6972260180287。2025 年 01 月 23 日起,当事人从巩义市白园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石磨坊”牌多彩蔬菜挂面、0 添加龙须面、麦芯挂面、鸡蛋面、龙须面销售,商品条码分别是 6971213550429、6971213550283 、 6971213550290 、 6971213550306 、6971213580313,包装袋标示的委托商是巩义市白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是河南省石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经过条码追溯发现以上挂面包装袋标注的条码注册人是生产商河南省石磨坊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未标注委托商的商品条码行为满足了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构成要件。
罚款人民币 6000 元
6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3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239号
当事人2025年1月1日从郯城茂鑫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箱30袋麻辣花生米(规格型号:350g/袋,生产日期:2024-12-18),进货价为9。3704元/袋;多点网上销售价为8。99元/袋,门店销售价为13。99元/袋,2025年5月19日销售完毕,网上和门店各销售了15袋,销售总额是365元;2025年5月10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网上销售的上述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365元,违法所得365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5元;2、罚款人民币8000元。
8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4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4﹞7号
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辣酥(坚果炒货食品)为天津淇航科技有限公司供货,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购进数量共计1箱30袋。购进价格为每袋11。53元,购进金额为345。83元,因该商品为促销商品,因此销售价格低于进货价格,销售价格为每袋9。9元,其中12袋被第三方抽检公司买走作为抽检样品,1袋被本局扣押,其余全部售出,销售金额为287。1元。货值金额287。1元,违法所得278。1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87。1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4、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辣酥(坚果炒货食品)1袋。
5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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