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每叶茶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高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5MABXAWBW0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沙河乡大商汇一期3栋3层306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128号
“小户赛96号”在抖音平台及视频号分别于6月21日售卖“2025年【冰岛糯伍39号.春.混采】晒青茶【生散茶】”、6月24日晚售卖“2024年【冰岛糯伍39号.春.混采】普洱(生茶)200克饼茶”;李文周6月24日晚上直播间在直播间用手机向主播展示了冰岛糯伍39号茶农罗成敏李木才身份证图片,又展示了李斌与冰岛糯伍39号茶农李木才的《糯伍大箐路茶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双江.勐库大叶种区域公共品牌”标识,经直播现场议价确定价格后以冰岛糯伍39号门牌号上架商品链接,6月21日上架的商品链接名称为“2025年【冰岛糯伍39号.春.混采】晒青茶【生散茶】”、链接标价为“¥144”,上架该链接后消费者在抖音号成交了42单,在视频号成交了6单,合计48单共71件。6月24日上架链接“2024年【冰岛糯伍39号.春.混采】普洱(生茶)饼茶、链接标价为“¥160”,上架该链接后消费者在抖音号成交了135单,在视频号成交了29单,合计164单,共246饼。发货产品“2024年【冰岛糯伍39号.春.混采】普洱(生茶)饼茶”产品信息正面为:冰岛糯伍 普洱茶 生茶 净含量:200克,背面为:产品名称:冰岛糯伍普洱茶(生茶)紧压茶,配料:云南大叶种晒青茶,食品产地:云南 临沧,净含量:200克,执行标准:GB/T22111,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453092500359,贮存条件:在清洁、通风、避光、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库房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气体污染,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混放,保质期:在符合储存条件下,本品适宜长期保存,出品商生产产名:双江自治县勐库国忠茶叶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云南省双江县勐库镇城子村委会城子二组92号,邮编:677304,原料日期:2024年4月10日,生产日期:2025年4月15日;发货产品“2025年【冰岛糯伍39号.春.混采】晒青茶【生散茶】”为云南每叶茶叶有限公司统一包装包邮发货,正面为“云南勐好老茶业有限公司 临沧老徐茶叶专业合作社出品 勐好茶行 云南私藏茶”;背面为品名:“2025年【冰岛糯伍39号.春.混采】晒青茶【生散茶】”,配料:云南大叶种茶,产地:云南临沧,质量等级:三级,生产许可证号:SC11453092500041,执行标准:GB/T1156.2,生产商:银生诸山茶业(临沧)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双江县沙河乡大商汇6栋3层S3159-3174号,出品商:临沧老徐茶叶合作社,联系方式:15398364052,储存条件:清洁、通风、干燥、避光、无污染无异味的环境下贮存,保质期:在符合贮存条件下适宜长期保存,原料日期:2025年,净含量:200克,分装日期:2025年6月25日。产品名称为“2024年【冰岛糯伍39号.春.混采】普洱(生茶)饼茶”产品的原料是其他糯伍茶,并非冰岛糯伍39号罗成敏家的茶;产品名称为“2025年【冰岛糯伍39号.春.混采】晒青茶【生散茶】”产品的原料为双江县勐库镇那赛村小村组的茶,并非冰岛糯伍39号罗成敏家的茶,以上两款产品案值金额共计49487.97元、违法所得29693.78元。
当事人用原料为双江勐库镇那赛村小村组的散茶冒充“2025年【冰岛糯伍39号.春.混采】晒青茶【生散茶】上链接销售;用其他糯伍茶冒充2024年【冰岛糯伍39号.春.混采】普洱(生茶)200克饼茶”上链接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即29692.78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9692.78元(大写:贰万玖仟陆佰玖拾贰元柒角捌分),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59692.78元(大写:伍万玖仟陆佰玖拾贰元柒角捌分)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