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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永良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574912308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常宏里41号(佳兴苑乙栋)4层40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4
(2022)粤5303民初4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黎**
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2
2022-06-24
(2022)粤5303民初4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蓝**
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3
2022-06-24
(2022)粤5303民初42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蓝**
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4
2022-05-11
(2022)粤5303民初26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
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陈**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5
2022-02-16
(2021)粤5321民初2271号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龙**
广东源叶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新兴县人民法院
6
2020-06-29
(2019)粤0307民初24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中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7
2019-12-12
(2019)粤53民终129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8-09
(2019)粤1204民初18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恒富置业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1
2020-02-27
(2020)粤1204执14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恒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01
2020-11-11
(2020)粤0307执21001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深圳中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3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27
2020-12-05
(2020)粤0307执2101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深圳中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27
2020-12-05
(2020)粤0307执2100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深圳中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15
2020-06-29
(2019)粤0307民初24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中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04
2020-09-30
(2020)粤0608民初35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与武汉南广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8-11
2019-12-27
(2019)粤53民终1295号
王**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2-28
2019-09-05
(2019)粤1204民初18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肇庆市高要区恒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1720.7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交罚﹝2025﹞03719号
当事人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调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在禅城区宝塔路(滔莲公园壹号销售中心南面)路段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挖掘城市道路,未办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证》。当事人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有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其具体违法行为是擅自挖掘禅城区宝塔路处市政道路1处共5.4平方米。当事人及时消除隐患,未发生安全事故。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序号(C215.42.7)的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属于一般情节。
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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