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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091MA1W6U811P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朴席镇农贸市场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开市监处罚〔2023〕3007号
2023年7月18日,宝应县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朴席镇农贸市场11号的经营者李海波销售的萝卜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8月16日,我局收到萝卜的检验报告NO:(2023)BYJFC-JC256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钟勇、周军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宝应县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BYJFC-JC2564和《扬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样结论没有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我局2023年8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被抽检的萝卜是2023年7月18日从连运东路59号江苏亚联批发市场01-23的经营者钟阿明处购进,进货量为6公斤,进货价为2元/公斤,销售价为3元/公斤,货值为18元。截止调查之日萝卜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8元。
没收违法所得18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