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昌盛摩托车销售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建光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EFAKCD8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杨林尾镇杨林尾社区裕盛路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77号
经查,2026年4月12日,当事人从仙桃市陈亮摩托车行订购了1辆小刀牌XD1000DT-79型电动车,购进单价1599元/辆,共付购货款1599元。当事人收到货后,将其摆放在营业场所内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每辆1699元。上述小刀牌电动车随车携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的主要内容为:“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器型号:ZWK060032A;充电器生产者:唐泽制动器(天津)有限公司;充电器型号:DMQS6030-01”。上述小刀牌电动车随车配备的充电器及外包装标示有:“长征版充电器 型号:SP330;制造商: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字样的内容。当事人表示购进该批电动车时,订购的是一整套电动车,包括电池,随车的充电器。但送货时并不是同时送达电动车与配套电池及充电器,当事人使用其他款式的充电器作为上述电动车的随车充电器。而该充电器的生产厂家及型号与电动车产品合格证证书标注的内容不一致,当事人未对变更后的小刀牌XD1000DT-79型电动车重新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小刀牌TXD1000DT-79型电动车在销售的过程中,电动车中的关键零部件充电器发生改变,使原车的安全性发生改变,当事人未重新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仍使用原电动车的产品合格证进行销售。涉案的小刀牌XD1000DT-79型电动车并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699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对当事人销售与认证不相符的电动车的行为,处罚款1699元,上缴国库。
1699.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