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但店镇桥头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1MA4BGF4D4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团风县但店镇公路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6〕31号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名许清江招财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售出的不合格“名许清江招财炮”6封;
2、按照货值金额(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3000元的1.6倍的罚款,处以罚款人民48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582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382元。
4800.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