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恒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永太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25346883437J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运城市新绛县龙兴镇侯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龙兴罚字﹝2023﹞68号
经查,山西恒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百度、360网站建立“山西恒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在该网站“营销网络”页面展示了一张类似中国地图的地形图,该图中标注着中国各省名称,并在各省名称前用黑圆点加注,主要用于宣传其公司产品所销售的区域。2023年11月27日,我局向新绛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协助调查该公司宣传时使用的中国地图是否完整、标准,同日收到该局回复,说明山西恒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宣传时所使用的中国地图为不完整地图。该公司使用不完整中国地图进行商业宣传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山西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及附件2页,证明该案的来源;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经营的主体资格;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地址、经营情况、经营事实;4、该公司网站宣传内容截图的打印件一份,证明该公司宣传时使用中国地图的事实;5、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使用不完整中国地图对其公司产品销售区域进行宣传的事实;6、新绛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该公司宣传时使用的中国地图为不完整地图的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之规定,属发布的广告内容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罚款2.0万元;
20000.00元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