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牛棚镇恒颐达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初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AK4CL1X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威宁县牛棚镇鱼塘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2025]22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0日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威宁县牛棚镇鱼塘村从事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烟酒制品、化妆品、家用电器、蔬菜、水果、冷冻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5年2月15日从昭通市湘之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14元/盒的价格购进了2盒(20袋/盒)“周义”山椒脆笋(山椒味),以1元1袋的价格进行销售;于2024年12月23日从曲靖市麒麟区永昌副食经营部以130元/件(每件5千克)的价格购进“吉味村”山椒脆笋(因采购时和“吉味村”牌花生一起开票,“吉味村”山椒脆笋和“吉味村”花生共购进11件,“吉味村”山椒脆笋具体采购数量不详),以9.90元/500克的价格进行销售。
经查询当事人收银系统,“周义”山椒脆笋(山椒味)在超过保质期后共售出5袋,违法所得5元;因“吉味村”山椒脆笋为散装称重,销售时与其他同价格的散装称重食品共用一个收款编码进行销售,除消费者投诉可查清的8.2元外,无法查清“吉味村”山椒脆笋在超过保质期后的其他销售情况和违法所得;本案违法所得为5袋×1元/袋+8.2元=13.2元;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为:8袋×1元/袋+7.31千克×19.8元/千克+8.2元=160.938元。
对照相关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