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山区丑哥炸串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成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4MA0QBW606F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小区3号楼2号商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6〕215号
现查明:2026年6月15日,我局收到群众投诉举报信:称松山区丑哥炸串店(美团平台名为丑哥炸串)以便宜肉冒充牛肉、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处办并退费赔偿。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6日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涉案食品系预包装食品,产品外包装名称“沙琪手把牛肉串”,配料表标注原料为牛肉,不存在以便宜肉冒充牛肉、以假充真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经营者提供上述食品的索证索票,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存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本局已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松市监当罚〔2026〕18210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7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的“沙琪手把牛肉串”(进货日期:2026年7月3日)仍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存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当事人构成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5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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