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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观山湖海旺日昌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2MA6DX21M1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金华街阁楼路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5〕507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卫龙魔芋爽”是2025年1月25日从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购进的,进货价3.37元/包,销售价5元/包,在有效期内销售了4包,在超过保质期期间销售了1包,截止2025年8月8日投诉人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26天,违法所得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伍元整(¥5.00元); 二、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伍佰零伍元(¥50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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