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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王英星晨农家乐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教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C235Q9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王英镇泉丰村石贵发小区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4〕1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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