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中昇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彦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82MACPKXLA6C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星火路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鼎市监处罚〔2026〕74号
当事人称于2025年10月购进了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特种设备代码:511010002201708900,整机编号:G5AGK0262),放在其位于福鼎市星火路16号的场区内使用。2026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厂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阅监控发现上述叉车于2026年6月1日7时15分在厂区内运输货物,叉车作业人员夏志江现场提供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当事人表示上述叉车购进后未经过首次检验合格即在厂区内投入使用。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代码:5110,叉车。”的规定,涉案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4.2.1.1定期(首次)检验:定期检验是指在场车生产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进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据本规程对场车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的检验。场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改造后进行的定期检验也称首次检验。”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涉案叉车的首次检验手续,即将该台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投入使用。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涉案叉车于2026年8月11日检验合格,于2026年8月19日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存在问题隐患已闭环。
-
-元
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4
2
鼎市监处罚﹝2024﹞2-60号
当事人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做出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