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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板当镇清泉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艳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5MA6GJWYG0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板当镇板当街上(韦艳力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紫市监处罚[2024]34号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事实,涉案经营的6个批次22包(瓶)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以销售价计算,货值金额合计24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4月21日,现场笔录1份共4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出涉嫌失效产品的事实; 2.2024年4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检查图片1份共8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的事实; 3.2024年4月21日,执法人员送达的《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紫市监板强制〔2024〕2号)、《财物扣押清单》(紫市监板扣〔2024〕2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共4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有效期的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文书送达的事实; 4.2024年4月24日,经营者韦艳力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经营者身份情况的事实; 5.2024年4月24日,经营者韦艳力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6.2024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韦艳力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进购价、销售价及销售失效产品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4月21日,现场笔录1份共4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出涉嫌失效产品的事实; 2.2024年4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检查图片1份共8页,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失效产品的事实; 3.2024年4月21日,执法人员送达的《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紫市监板强制〔2024〕2号)、《财物扣押清单》(紫市监板扣〔2024〕2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共4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的超过有效期的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文书送达的事实; 4.2024年4月24日,经营者韦艳力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经营者身份情况的事实; 5.2024年4月24日,经营者韦艳力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罚款0.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元
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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