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绍有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0MA6E0TNR7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42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7
(2025)黔0303民初91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大道树人教育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2
(2025)黔0303民初91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大道树人教育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3
2023-03-20
(2023)黔0303民初800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陈**
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苏**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4
2022-09-07
(2022)黔0303民初4973号
租赁合同纠纷
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赵*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5
2022-09-06
(2022)黔0303民初4973号
租赁合同纠纷
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赵*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6
2021-11-02
(2021)黔0303民初7439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
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7
2021-10-08
(2021)黔0303民初60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忠伟地毯有限公司
宋*,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遵投丽呈酒店汇川分公司,贵州建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8
2021-09-23
(2021)黔0303民初60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忠伟地毯有限公司
宋*,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遵投丽呈酒店汇川分公司,贵州建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9
2021-06-01
(2021)黔03民初23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宋*
贵州建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5-31
(2021)黔0302民初67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鑫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5
(2025)黔0303民初91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大道树人教育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大道树人教育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消行罚决字﹝2023﹞第0177号
2023年11月27日,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对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MA6E0TNR7H,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 路421号,法定代表人:鄢伟,公民身份号码:522101********2038,场所地址: 遵义市汇川区常青巷中段)管理的遵义游泳馆检查时,发现该游泳馆消防设施、 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1.手动报警按钮未保持完好有效,2.负二层一台排烟风 机电机故障、负一层两台防烟风机输出模块故障,3.游泳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备电故障,4.负一层风机房消防电话通话信号不良,5.负一层应急照明系统分 配电源控制箱故障,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 〔2023〕第337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汇消即字〔2023〕第 2099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汇消限字〔2023〕第 0723号)、《询问笔 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 予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15
2
汇消行罚决字﹝2023﹞第0178号
2023年11月27日,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对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MA6E0TNR7H,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 路421号,法定代表人:鄢伟,公民身份号码:522101********2038,场所地址: 遵义市汇川区常青巷中段)管理的遵义游泳馆检查时,发现该游泳馆擅自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气溶胶灭火剂与控制设备未连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 〔2023〕第337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汇消即字〔2023〕第 2099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汇消限字〔2023〕第 0723号)、《询问笔 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 予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